关于对石城县小坑电站、会昌县营脑岗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单位的公示
根据《江西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与初级标准化达标认定实施办法(暂行)》(赣水农电字〔2014〕11号)要求,经自评、申请、受理、考评、审核等程序,现对石城县小坑电站、会昌县营脑岗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7月30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实名、书面形式向赣州市水利局反映。
联系人:农水科,电话:8996431。
赣州市水利局
2021年7月22日
关于对石城县小坑电站、会昌县营脑岗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单位的公示
根据《江西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与初级标准化达标认定实施办法(暂行)》(赣水农电字〔2014〕11号)要求,经自评、申请、受理、考评、审核等程序,现对石城县小坑电站、会昌县营脑岗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月22日至7月30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实名、书面形式向赣州市水利局反映。
联系人:农水科,电话:8996431。
赣州市水利局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