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规定,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29日接受了0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1日-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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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份接受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
序号 |
生产建设项目 名称 |
建设单位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
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编制单位 |
接受报备 时间 |
报备回执文号 |
验收材料公开网址 |
1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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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