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是强化河湖长制,建设幸福河湖的开局之年。全市上下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对标对表上级关于完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强化河湖长制的部署,按照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贯彻落实市委“三大战略、八大行动”部署,以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强化水安全保障、水岸线管控、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文化传承、可持续利用、水网骨干工程建设,推动河湖长制全面落实、全面见效,有力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为全力打造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赣州样板”、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支撑保障。
一、坚持问题导向,攻坚克难,推动河湖长制“有能有效”
1.强化水安全保障。实施市中心城区五江十岸防洪提升及生态修复工程,加快实施崇义长龙乡防洪工程、上犹安和乡防洪工程等15条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实施全南龙源坝镇雅溪村、于都岭背镇谢屋村等4个洪患村镇治理项目,加快推进信丰中村、会昌佐陂等74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章贡区、赣县区等山洪沟治理项目。加快信丰黄坑口、于都岭下、兴国洋池口、安远永镇等中小型水库建设。开工建设梅江灌区,推进茅店水利枢纽、平江灌区、营口水库、寒信水利枢纽、极富水利枢纽等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城市排涝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排涝能力和标准。结合美丽赣州建设,健全完善沿河城镇道路基础设施和绿色生态廊道,推进“百里滨江生态绿廊”项目建设,加强城镇近水亲水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配合单位:各有关市级责任单位)
2.强化工业污染集中整治。引导推动重点行业开展清洁化改造,推进开发区水污染整治,推动提升开发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持续加强重点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及运行管理,确保新增水环境重点单位依法依规完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建立和完善化工园区长效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3.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整治。深入开展污水管网问题排查整治,有序推进管网错接混接漏接改造,加强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提高城镇污水管网覆盖率,推进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有效提升。加强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重点聚焦赣江、东江、北江源区及主要河流沿线镇区,加快弥补处理设施短板。(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4.强化城乡生活垃圾整治。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城镇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加强厨余垃圾设施建设,不断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回收利用率。全域加强乡镇生活垃圾治理,压茬推进乡镇生活垃圾分类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巩固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和模式,构建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逐步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江河湖库水面漂浮垃圾清理,严查随意堆放、倾倒行为。(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5.强化保护渔业资源整治。巩固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成果,完善执法监管机制,加大对全市水域的渔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炸鱼、毒鱼、电鱼等违法行为,规范禁捕水域垂钓和船舶管理,不断巩固“四清四无”成果。持续加强转产就业帮扶,开发公益岗位兜底安置困难渔民。建立跨部门跨区域协作机制,强化执法联动,斩断违法销售产业链。(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6.强化黑臭水体管理和治理。积极推进县级城市建成区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扎实开展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完善防治长效机制。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选取污水处理模式,建设污水收集系统和治理设施,建立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台账,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日常管护体制,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防止返黑返臭,确保长治久清。(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7.强化船舶港口污染防治。积极推广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提高船舶垃圾年度接收量、转运量及处置量。强化联勤联动,加快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闭环管理。严厉查处船舶违法排污行为,持续做好运输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工作,鼓励淘汰老旧运输船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运输船舶。继续推动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工作。(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8.强化破坏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整治。严格实行湿地分级管理制度,明确湿地用途管控、项目审批、监督管理等各环节保护责任。加大对湿地及候鸟等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的巡护巡查力度,为越冬候鸟提供安全的栖息和觅食环境。进一步压实陆生野生动物保护责任,加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严厉打击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健全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9.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质行动。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大力推广节水减排、生物发酵等工艺技术,完善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配套设施,不断提升养殖场配套工艺质量,建立部门服务指导与执法监管协同机制,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质增效。规范工厂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污口设置,强化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10.强化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开展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大力推广绿色防控、统防统治和科学安全用药等农药减量增效技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以及生物农药,加强安全科学用药技术培训和指导。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行动,继续做好田间试验、取土化验等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性工作,开展多形式、多层次技术培训,全市主要农作物测土配肥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果业发展中心、市林业局)
11.强化河湖“清四乱”整治。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和非法矮围专项整治,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强化督查暗访,加强问题整改、动态销号,坚决制止和查处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违法行为。抓好暗访督查、群众举报等问题整改,加快推进暗访发现的河湖“四乱”问题整改,进一步改善河湖面貌。(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
12.强化非法采砂整治。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科学编制采砂规划,压紧压实监管责任,加大现场监管力度,规范河道砂石利用管理,持续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13.强化水域岸线利用整治。结合“三线三区”划定,加强滨水岸线管控,保护城市天际线和河湖蓝线;全面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严格水域岸线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开展赣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强化涉河建设项目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岸线生态功能,对人工岸线进行必要改造,因地制宜建设各具特色的岸线景观带,打造生态岸线、最美岸线。(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
14.强化入河排污口整治。落实国家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切实抓好排查溯源、分类整治。按照“一口一策”制定整改方案,实施分期分批分类整治,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台账,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单,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开展日常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15.强化河湖水库生态渔业整治。加大扶持力度,提升渔业绿色发展水平。加快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及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不断规范水产养殖行为。(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6.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加强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饮用水源地监测体系和监测能力。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监管,分批推进农村集中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逐步完善取水许可手续和取水计量设施。加强水源地执法监督,开展巡查检查。(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
17.强化河湖水域治安整治工作。明确相关机构和专业力量持续开展河湖水域治安整治,联合开展河湖水域治安专项整治行动、保护水域生态法制宣传活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水域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市级责任单位)
二、树牢系统理念,多措并举,推动河湖治理“有景有情”
18.强化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开展陆域防控治理、岸线美化优化、水域保护修复等生态建设行动,构建绿色产业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流域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协调,实现河湖健康、人水和谐、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共赢。(牵头单位:各有关市级责任单位)
19.强化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加强赣江、东江、北江“三江”源头治理,持续推进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农村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探索推动上犹、全南等地建设“人水和谐”幸福河湖先行区,安远、寻乌、石城、信丰等地建设“最美源头”生态健康示范区。高标准推进全国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强化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工作,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积极开展崩岗侵蚀治理。(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水土保持中心,配合单位:各有关市级责任单位)
20.强化水文化传承。深入挖掘宣传推介赣州源头水文化、客家水文化和红色、古色、绿色“三色”水文化,编制全市水文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探索推动瑞金、于都、章贡区、崇义、赣州蓉江新区等地建设“水韵传承”文化展示区。大力推动流域自然资源、河湖文化与旅游相结合,推进瑞金红井旧址群、章贡区福寿沟防洪排涝系统申报全国水利遗产,崇义上堡梯田申报世界灌溉遗产,建设长征第一渡、红井、福寿沟等水情教育基地;打造一批集河湖长制文化宣传、水情科普教育的河湖长制主题公园,创建一批国家、省级水利风景区并形成旅游精品线路,将幸福河湖建设成为传承地方民俗风情的载体、沿岸百姓精神文化的纽带。传承弘扬河湖文化,增强水文化传播力、感染力和影响力。(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文广新旅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市级责任单位)
21.强化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开展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全面推进12个县(市、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高标准开展节水型灌区、企业、园区等节水载体创建。巩固提升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果。强化主要河流主要断面生态流量管控,加强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的监督。发挥优质水资源优势,积极探索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培育水权市场,推进流域间、区域间、行业间等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重点探索一批上规模、跨年度的在省级以上平台的水权交易。健全东江流域和市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深化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市级责任单位)
22.强化水功能区水质提升。坚持每月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生态环境部门对不达标水功能区认真分析原因,督促落实整治措施,确保水质达标。(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赣江上游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
23.强化水土保持监管。加强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的监管,切实做好生产建设项目全过程闭环监管,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常态化监管,扎实推进山地林果开发、矿产资源开采和风电项目等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涉河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及“黑名单”信用监管。(牵头单位:市水土保持中心,配合单位:市水利局)
三、夯实工作基础,压实责任,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实”
24.强化组织体系。全面检视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动态调整河湖长并递补责任,织密村级河湖长网络体系,推进河湖长制从河湖水库到农村小微水域的全面落实。进一步发挥河湖巡查员、专管员、保洁员在发现影响河湖健康行为、打捞水面垃圾等方面的作用,鼓励继续优先聘用脱贫户承担河湖管护公益岗位。倡导采取县域单元全域城乡一体化或因地制宜委托第三方开展河湖保洁,强化河湖日常巡查管护,打通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继续发挥“河湖长+警长”、“河湖长+检察长”、“河小青”志愿者、“企业河湖长”、“民间河湖长”等在河湖保护中的监督作用。(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团市委)
25.强化责任体系。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落实河湖长履职评价和述职制度,加强上级河湖长对下级河湖长的监督;推进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按照《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督促县级以上河湖长协调解决问题、组织专项整治、实施一河(湖)一策、开展监督检查等,督促乡村级河湖长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压实责任单位河湖管理责任,依法履行河湖管理、治理和保护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巡视督察涉河湖问题整改。继续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市河长办、各河湖长制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强化基础工作。以县(市、区)为单元,9月底前组织编制完成强化河湖长制建设幸福河湖的实施规划或实施方案,开展幸福河湖建设。继续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工作,逐步建立河湖健康档案。强化流域统筹区域协同,深化跨县(市、区)合作协作机制,推进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联防联控联治。切实抓好《江西省“五河一湖一江”流域保护治理规划》的落实,滚动编制完善“一河(湖)一策”方案,推动河湖系统治理。推动、完善市县河长制信息化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在河湖巡查、问题报送、分办督办、整改销号等方面的作用,提升河湖监管信息化水平。广泛开展河湖长制宣传活动,宣传河湖长制工作成效及典型经验。继续推进河湖长制进党校,加大新任河湖长培训力度,鼓励河湖长带头宣讲河湖长制工作。强化社会公众参与意识,增强中小学生河湖保护和涉水安全意识。(牵头单位:市河长办、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
2022年赣州市强化河湖长制 建设幸福河湖
考核方案
根据《赣州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办法》和《2022年赣州市强化河湖长制建设幸福河湖工作要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组织及时间安排
(一)考核组织
考核分自评与市级考核。各县(市、区)(含瑞金市、龙南市、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下同)按照考核问责办法和考核方案要求组织开展自评工作,按规定报送自评结果,并做好市级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市级考核按照职责分工,由相关市级责任单位分别负责。
(二)时间安排
1.2022年12月15日前,各县(市、区)河长办公室、县级有关责任单位完成自评工作,将自评报告分别报市河长办公室、负责考核的市级对口有关责任单位。
2.2022年12月31日前,市河长办公室、市级有关责任单位对各县(市、区)自评结果进行复核,并完成市本级自评工作。各县(市、区)考评材料,按照负责考核的市级责任单位的通知要求分别报送。
3.2023年1月6日前,市级责任单位分别完成所负责的年度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及扣分理由(含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的水环境质量考核部分)报送市河长办。
4.2023年1月25前,市河长办统计汇总考核结果。
5.2023年3月,市河长办将考核结果提请市总河湖长会议或市委、市政府审定。
二、考核评分方法
考核实行两百分制,河湖长制工作和水环境质量各100分(水生态环境质量考核项目由市生态环境局参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制定实施)。总得分按(河湖长制工作得分×70%)+(水环境质量得分×30%)计算。计分方法采取缺项比率计分法,如某县涉及考核内容90分,缺项10分,考核得分88分,那么最终考核得分为:88÷90×100%=97.78分。具体考核评分细则和任务分工由市河长办商市级责任单位另行制定印发。
(一)各县(市、区)所报考核自评结果作为市级考核评分的依据和参考。
(二)县(市、区)最终得分为市级对县(市、区)的考评分。
(三)考核中所列部门为负责考核部门,考核指标中有多个部门共同负责的,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各市级责任单位在年终考核前要认真开展好对县(市、区)自评结果复核工作,并积极与省直对口部门对接,确保全市河长制工作年终考核顺利完成。
三、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纳入县(市、区)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
(二)考核结果纳入生态补偿机制。
(三)考核结果抄送组织、人事等部门。
(四)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根据省、市年度考核结果初步评定各县(市、区)考核等次,经总河湖长会审定进行通报。
附表
2022年赣州市强化河湖长制 建设幸福河湖
考核项目
(综合)
序号 |
考核项目 |
各项 分值 |
负责考核单位 |
总 分 |
100 |
|
|
一 |
坚持问题导向,努力攻坚克难,推动河湖长制“有能有效” |
65 |
|
1 |
强化水安全保障 |
4 |
|
(1) |
加快中小型水库工程建设,加快实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加快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山洪沟治理项目。 |
2 |
市水利局 |
(2) |
加强城市排涝能力建设,健全完善沿河城镇道路基础设施和绿色生态廊道,推进城镇近水亲水设施建设。 |
2 |
市城管局 |
2 |
强化工业污染集中整治 |
4 |
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
3 |
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整治 |
2 |
市城管局 |
4 |
强化城乡生活垃圾整治 |
2 |
市城管局 |
5 |
强化保护渔业资源整治 |
6 |
|
(1) |
巩固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成果,完善执法监管机制。 |
4 |
市农业农村局 |
(2) |
持续加强转产就业帮扶,开发公益岗位兜底安置困难渔民。 |
1 |
市人社局 |
(3) |
建立跨部门跨区域协作机制,强化执法联动,斩断违法销售产业链。 |
1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6 |
强化黑臭水体管理和治理 |
5 |
|
(1) |
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 |
3 |
市城管局 |
(2)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2 |
市生态环境局 |
7 |
强化船舶港口污染防治 |
4 |
市交通运输局 |
8 |
强化破坏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整治 |
4 |
市林业局、市公安局 |
9 |
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质行动 |
4 |
市农业农村局 |
10 |
强化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 |
4 |
市农业农村局 |
11 |
强化河湖“清四乱”整治 |
4 |
市水利局 |
12 |
强化非法采砂整治 |
3 |
市水利局 |
13 |
强化水域岸线利用整治 |
4 |
|
(1) |
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开展赣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强化涉河建设项目许可,维护岸线生态功能,对人工岸线进行必要改造,因地制宜建设各具特色的岸线景观带。 |
3 |
市水利局 |
(2) |
结合“三线三区”划定,加强滨水岸线管控,保护城市天际线和河湖蓝线。 |
1 |
市自然资源局 |
14 |
强化入河排污口整治 |
3 |
市生态环境局 |
15 |
强化河湖水库生态渔业整治 |
4 |
市农业农村局 |
16 |
强化饮用水源保护 |
4 |
市生态环境局 |
17 |
强化河湖水域治安整治工作 |
4 |
市公安局 |
二 |
树牢系统理念,多措并举,推动河湖治理“有景有情” |
14 |
|
18 |
强化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 |
3 |
各有关市级责任单位 |
19 |
强化流域生态综合治理 |
2 |
市水利局 |
20 |
强化水文化传承 |
3 |
|
(1) |
加强古代水利工程和水文化遗址的保护与修复,因地制宜开展水情教育基地、河湖长制主题公园、水利风景区等建设。 |
2 |
市水利局 |
(2) |
大力推动流域自然资源、河湖文化与旅游相结合,打造水利风景区旅游精品线路。 |
1 |
市文广新旅局 |
21 |
强化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
4 |
|
(1) |
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开展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全面推进12个县(市、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深化节水载体创建,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高标准开展节水型灌区、企业、园区创建。巩固提升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果。强化主要河湖主要断面生态流量管控,加强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的监督。 |
2 |
市水利局 |
(2) |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深化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
1 |
市生态环境局 |
(3) |
发挥优质水资源优势,积极探索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
1 |
市发改委 |
22 |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1 |
市生态环境局 |
23 |
强化水土保持监管 |
1 |
市水土保持中心 |
三 |
夯实基础工作,压实责任,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实” |
21 |
|
24 |
强化河湖长制组织体系、河湖保洁体系,发挥志愿者、社会团体及组织等作用 |
6 |
市水利局、团市委 |
25 |
贯彻落实河湖长制地方法规和工作标准,压实责任,各级河湖长依法履职尽责 |
6 |
市河长办 |
26 |
强化基础工作,启动开展幸福河湖建设,继续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强化河湖管理信息平台使用 |
6 |
市河长办 |
27 |
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
1 |
市审计局 |
28 |
河湖长制宣传教育 |
2 |
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 |
2022年赣州市强化河湖长制 建设幸福河湖
考核项目
(水环境质量)
序号 |
考核项目 |
各项 分值 |
负责考核单位 |
总 分 |
100 |
|
|
1 |
水环境质量目标指标完成率 |
60 |
市生态环境局 |
2 |
地表水水质综合指数 |
20 |
市生态环境局 |
3 |
总磷浓度改善 |
10 |
市生态环境局 |
4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 |
10 |
市生态环境局 |
5 |
巩固消灭V类和劣V类水成效 |
扣分项 |
市生态环境局 |
注:考核设加分和扣分项,根据中央部委、中央主流媒体对我市河湖长制相关内容正面宣传报道或通报曝光等情况,直接从专项整治行动中进行相应的加、扣分。具体加、扣分项在考核细则中予以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