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强化河湖长制,建设幸福河湖的深化之年。全市上下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赣州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统筹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文化,以全力建设幸福河湖为主线,以争取国务院督查激励为目标,扎实推进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水网先行市建设,持续推动河湖长制全面落实、全面见效,有力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为全力打造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赣州样板”提供支撑保障。
一、保障安澜、改善生态,扎实推进幸福河湖建设
1.强化水安全保障。聚焦防洪减灾安全,重点推动瑞金、龙南等重点城市防洪治涝达标建设,加快中心城区“五江十岸”防洪功能及生态修复提升工程建设,推进贡江等河道清淤疏浚,加快实施15个主要支流、26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聚焦保供保灌及水资源配置安全,重点加快梅江灌区和19个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建设;加快于都岭下、兴国洋池口等13座水库建设。启动病险山塘及水库整治三年行动,加快完成12座未完工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完成5509公里末梢渠系建设,清淤疏浚渠系2676公里,加快推进531座山塘、135座水库整治。持续开展山洪沟、洪患村镇水系综合治理。(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配合单位:各有关市级责任单位)
2.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严守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落实重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工作,做好琴江、章江、濂江生态流量监管工作。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加快推进龙南、宁都“四水四定”研究和大余再生水利用试点探索,持续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联合发改、工信、教育、住建、卫健等部门分解下达节水创建任务,加大公共机构、企业、小区、学校、医院等节水载体创建力度,继续申报建成一批省级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高校,建立符合赣州水利高质量发展的节约用水体系。(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有关市级责任单位)
3.强化水生态修复。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完成废弃矿山生态修复99.16公顷。强化湿地资源用途管制,加快滨河滨湖生态湿地建设,着力维护湿地原生态。排查整治小水电风险隐患,积极稳妥推进小水电分类整改,实施小水电绿色改造和现代化提升工程,创建4个国家小水电绿色示范电站。加强山区河道管理和乡村河湖管护,持续推进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探索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持续深化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推动落实第三轮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工作,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市级责任单位)
4.强化水文化传承。持续加强古代水利工程和水文化遗址的保护与修复。因地制宜开展水情教育基地、水利风景区、河长制主题公园等建设。编制水文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持续加大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水利“六个第一”“四个源头”的宣传,扩大崇义上堡梯田世界灌溉工程遗产社会影响力,持续跟进对接瑞金红井旧址群、福寿沟申报国家水利遗产,推动于都长征第一渡申报国家水利遗产,成功创建1-2个水情教育基地。深入挖掘红色、绿色、古色水文化和旅游资源,加强河湖型生态旅游产品提质升级,助推赣州绿色发展。(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文广新旅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市级责任单位)
5.加快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重点加快宁都全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建设,推进上犹、瑞金、石城等县(市)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持续开展水生态文明村自主创建和水利风景区创建,力争打造一批省级、市级水生态文明村和省级水利风景区。各县(市、区)及乡镇结合实际创建一批具有当地特色的河长制主题公园。(牵头单位:市河长办、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市级责任单位)
6.深化智慧河湖建设。优化赣州智慧河长制信息平台,强化省级巡河APP操作运用,加强与省河长制河湖管理地理信息平台对接,确保数据信息及时同步到省信息平台。推进我市河湖本底数据信息化。加强遥感等技术成果应用,积极探索通过无人机、无人船开展巡河巡湖。探索开展12条市管河流水域岸线本底遥感调查及动态监管。(牵头单位:市河长办、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市级责任单位)
二、紧盯问题、精准施策,扎实开展专项整治
7.强化工业污染集中整治。强化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持续开展开发区污水收集处理提升专项行动,督促完善开发区管网建设。持续加强重点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及运行管理,确保新增水环境重点单位按期完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8.强化城乡生活污水整治。加快推进管网问题排查整治,加快污泥处理设施建设。严格管控排水管网建设质量,强化排水管材质量管控。建立健全污水接入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城乡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加快推进中心城区生活污水治理厂网一体化(一期)等项目,持续提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继续提高全市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着力推进赣江沿岸建制镇及美丽乡镇示范镇收集处理能力建设。紧盯运维管理,指导各地持续完善监管手段。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
9.强化城乡垃圾整治。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力度。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夯实生活垃圾分类硬件设施基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评估工作,压实属地责任。坚持因地制宜,有序开展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成投用南康、龙南、崇义、寻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全面提升垃圾焚烧处理能力。不断巩固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效能,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逐步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江河湖库水面漂浮垃圾清理,严查随意堆放、倾倒行为。(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
10.强化河湖水域整治。梳理全市河湖名录,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强化岸线规划约束,严格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对河湖“四乱”问题进行再排查、再整治,加大涉河湖重大问题的整改力度。压紧压实采砂管理责任。规范管理合法采砂。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加强贡江、平江和梅江等河道采砂管理。(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市级责任单位。)
11.强化保护渔业资源及河湖水库生态渔业整治。持续强化渔政执法监管,压实渔政赋权乡镇属地责任,加强乡镇打击非法捕捞日常巡查与办案力度,规范重点水域垂钓行为。统筹协调推进赣江干流禁捕,深入推进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落实“十省百县千户”跟踪调研方案要求,推动退捕渔民动态监测常态化。持续加强转产就业帮扶,实施重点渔村“一村一策”,持续巩固提升渔民安置保障水平。试点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挥“以渔养水、以渔保水、碳汇渔业”功能。严厉打击河湖水库投肥养殖行为。(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水利局)
12.强化城市黑臭水体管理和治理。持续开展全市县城及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问题排查整治,加快推进已排查县级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继续巩固设区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水质监测,坚决杜绝出现返黑返臭现象。(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配合单位:市水利局)
13.强化船舶港口污染防治。持续强化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实现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全闭环管理,强化赣江船舶污染物接收站的管理运营,保障水污染治理取得到实效。加快船舶水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推动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发展低碳清洁航运设施设备。(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工信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
14.强化破坏湿地和野生动物资源整治。全力推进湿地修复,持续开展小微湿地建设,加大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广泛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强化部门合作,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健全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
15.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坚持种养结合,巩固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质量水平。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和运行情况监管,完善业务指导与监督执法协同机制。(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
16.强化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持续抓好病虫监测预警,集成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推广科学安全用药技术。持续抓好测土配方施肥提升行动、“三新”集成配套落地行动、化肥多元替代推进行动以及宣传培训到户行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7.强化入河排污口整治。印发《赣州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推进赣江干流(赣州段)入河排污口整治,持续开展赣州市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持续推动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
18.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监管,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推进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推进饮用水安全保障提升专项行动。持续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监测体系和监测能力,加强水源地执法监督,强化风险防范能力。指导各县(市、区)进一步完善多水源互为备用的城市供水保障体系。持续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19.强化河湖水域治安整治工作。持续开展河湖水域治安整治,联合开展河湖水域治安专项整治行动和保护水域生态法制宣传活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水域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明确水域治安管理机构,强化专业力量。(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市级责任单位)
20.强化水功能区水质提升。坚持每月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对不达标水功能区认真分析原因,督促落实整治措施,确保水质达标。健全完善乡镇主要河流断面监测考核制度,全面推进省控监测断面上游5公里范围内污染源排查整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赣江上游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
21.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推进全国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新增水土流失治理400平方公里,抓好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崩岗侵蚀治理等,力争新创建一批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园、工程)。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全链条全过程全覆盖常态化监管,持续强化信息化监管,严格查处涉河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及“黑名单”信用监管。(牵头单位:市水土保持中心,配合单位:市水利局)
三、党政主导、公众参与,深入推进河湖长制
22.强化组织体系。强化各级河湖长履职情况监督检查、正向激励、考核问责,将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等纳入河湖长制管理体系。完善河湖长动态调整机制和河湖长责任递补机制,确保责任不脱节、任务不断档。强化河长办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职责,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完善河湖巡查管护体系,加强乡村河湖管护,因地制宜采取县域单元全域城乡环卫一体化或单独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开展河湖保洁。健全“河湖长+”部门协作机制,持续发挥“河湖长+”等在河湖保护中的监督作用。发挥志愿者、社会团体及组织的作用,积极动员公众参与河湖保护。(牵头单位:市河长办、市城管局、团市委,配合单位:各有关市级责任单位)
23.强化责任体系。充分发挥责任单位河湖管理责任的主体作用,依法履行河湖管理、治理和保护的职责,加强各类涉河湖问题的排查整治力度。持续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完善跨市界及市内跨界河湖管理保护协作机制,落实目标统一、任务协同、措施衔接、行动同步的联防联控联治机制,推动解决流域保护治理管理重大问题。严格落实河湖长制考核制度,强化结果运用,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牵头单位:各有关市级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河长办)
24.强化河湖长制监督检查。健全河湖保护治理工作监督体系和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深化“河湖长+警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持续开展“清四乱”、河湖管理、河湖长履职尽责、水域岸线利用(含采砂)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跟踪督促问题整改。(牵头单位:市河长办、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市级责任单位)
25.推进河湖健康评价。全面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建立全市河湖健康档案,开展“一河(湖)一策”滚动编制。(牵头单位:市河长办,配合单位:各有关市级责任单位)
26.强化宣传培训。广泛开展河湖长制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融媒体,宣传河湖长制工作成效及典型经验。持续推进河湖长制进党校,加大对基层河湖长的培训力度,鼓励河湖长带头宣讲河湖长制工作。强化社会公众参与意识,强化中小学生河湖保护和涉水安全意识。(牵头单位:市河长办、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市级责任单位)
2023年赣州市河湖长制工作考核方案
根据《赣州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办法》和《2023年赣州市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组织及时间安排
(一)考核组织
考核分自评与市级考核。各县(市、区)(含瑞金市、龙南市,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下同)按照考核问责办法和考核方案要求组织开展自评工作,按规定报送自评结果,并做好市级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市级考核按照职责分工,由相关市级责任单位分别负责。
(二)时间安排
1.2023年12月20日前,各县(市、区)河长办公室、县级有关责任单位完成自评工作,将自评报告分别报市河长办公室、负责考核的市级对口有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考评材料,按照负责考核的市级责任单位的通知要求分别报送。
2.2023年12月31日前,市河长办公室、市级有关责任单位对各县(市、区)自评结果进行复核,并完成市本级自评工作。
3.2024年1月5日前,市级责任单位分别完成所负责的年度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及扣分理由(含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的水环境质量考核部分)报送市河长办。
4.2024年1月25前,市河长办统计汇总考核结果。
5.2024年3月,市河长办将考核结果提请市级总河湖长会议或市委、市政府审定。
二、考核评分方法
市级考核实行两百分制,河湖长制工作和水环境质量各100分(水生态环境质量考核项目由市生态环境局参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制定实施)。总得分按(河湖长制工作得分×70%)+(水环境质量得分×30%)计算。计分方法采取缺项比率计分法,如某县涉及考核内容90分,缺项10分,考核得分88分,则最终考核得分为:88÷90×100%=97.78分。具体考核评分细则和任务分工由市河长办商市级责任单位另行制定印发。
(一)各县(市、区)所报考核自评结果作为市级考核评分的依据和参考。
(二)18个县(市、区)(不含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最终得分由省级对县(市、区)考核得分的50%,以及市级对县(市、区)考核得分的50%相加组成,即18个县(市、区)最终得分=省级考核得分×50%+市级考核得分×50%。
鉴于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不纳入省级考核,其排名依据市级考核成绩进行排名。
(三)考核中所列部门为负责考核部门,考核指标中有多个部门共同负责的,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各市级责任单位在年终考核前要认真开展好对县(市、区)自评结果复核工作,并积极与省直对口部门对接,确保全市河长制工作年终考核顺利完成。
三、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纳入县(市、区)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
(二)考核结果纳入生态补偿机制。
(三)考核结果抄送组织、人事等部门。
(四)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根据省、市年度考核结果初步评定各县(市、区)考核等次,经市级总河湖长会审定后进行通报。
附表
2023年赣州市河湖长制工作考核项目
(综合)
序号 |
考核项目 |
各项 分值 |
负责考核单位 |
总 分 |
100 |
|
|
一 |
保障安澜、改善生态,扎实推进幸福河湖建设 |
28 |
|
1 |
强化水安全保障 |
8 |
市水利局 |
2 |
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 |
2 |
市水利局、市发改委 |
3 |
强化水生态修复 |
5 |
|
(1) |
排查整治小水电风险隐患,积极稳妥推进小水电分类整改,实施小水电绿色改造和现代化提升工程。加强山区河道管理和乡村河湖管护,持续推进农村水系综合整治。 |
2 |
市水利局 |
(2) |
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 |
1 |
市自然资源局 |
(3) |
强化湿地资源用途管制,加快滨河滨湖生态湿地建设,着力维护湿地原生态。 |
1 |
市林业局 |
(4) |
持续深化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推动落实第三轮东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工作。 |
1 |
市生态环境局 |
4 |
强化水文化传承 |
2 |
|
(1) |
持续加强古代水利工程和水文化遗址的保护与修复。因地制宜开展水情教育基地、水利风景区、河长制主题公园等建设。 |
1 |
市水利局 |
(2) |
深入挖掘红色、绿色、古色水文化和旅游资源,加强河湖型生态旅游产品提质升级。 |
1 |
市文广新旅局 |
5 |
加快推进幸福河湖建设 |
10 |
市河长办、市水利局 |
6 |
深化智慧河湖建设 |
1 |
市河长办、市水利局 |
二 |
紧盯问题、精准施策,扎实开展专项整治 |
58 |
|
7 |
强化工业污染集中整治 |
4 |
市生态环境局 |
8 |
强化城乡生活污水整治 |
2 |
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
9 |
强化城乡垃圾整治 |
3 |
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
10 |
强化河湖水域整治 |
13 |
|
(1) |
梳理全市河湖名录,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强化岸线规划约束。严格水域岸线空间管控。 |
1 |
市水利局 |
(2) |
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加大重大问题整改力度。 |
10 |
市水利局 |
(3) |
规范管理合法采砂。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加强赣江采砂管理。 |
2 |
市水利局 |
11 |
强化保护渔业资源及河湖水库生态渔业整治 |
7 |
|
(1) |
持续强化渔政执法监管,压实渔政赋权乡镇属地责任,加强乡镇打击非法捕捞日常巡查与办案力度,规范重点水域垂钓行为,稳妥推进赣江干流禁捕,深入推进水生生物资源养护。 |
3 |
市农业农村局 |
(2) |
强化河湖水库生态渔业整治 |
3 |
市农业农村局 |
(3) |
持续加强转产就业帮扶,实施重点渔村“一村一策”,持续巩固提升渔民安置保障水平。 |
1 |
市人社局 |
12 |
强化城市黑臭水体管理和治理 |
3 |
市城管局 |
13 |
强化船舶港口污染防治 |
4 |
市交通运输局 |
14 |
强化破坏湿地和野生动物资源整治 |
4 |
市林业局 |
15 |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
3 |
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
16 |
强化农药化肥减量增效 |
3 |
市农业农村局 |
17 |
强化入河排污口整治 |
2 |
市生态环境局 |
18 |
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 |
4 |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
19 |
强化河湖水域治安整治工作 |
4 |
市公安局 |
20 |
强化水功能区水质提升 |
1 |
市生态环境局 |
21 |
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 |
1 |
市水保中心 |
三 |
党政主导、公众参与,深入实施河湖长制 |
14 |
|
22 |
强化河湖长制组织体系、河湖保洁体系,发挥志愿者、社会团体及组织等作用。 |
3 |
|
(1) |
强化河湖长制组织体系。 |
1 |
市河长办 |
(2) |
因地制宜采取县域单元全域城乡环卫一体化或单独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开展河湖保洁。 |
1 |
市城管局 |
(3) |
发挥志愿者、社会团体及组织等作用 |
1 |
团市委 |
23 |
强化责任体系 |
3 |
|
(1) |
贯彻落实河湖长制地方法规和工作标准,压实责任,各级河湖长依法履职尽责。落实河湖长制考核制度,强化结果运用。 |
2 |
市河长办 |
(2) |
持续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
1 |
市审计局 |
24 |
强化河湖长制监督检查 |
3 |
市河长办、市水利局 |
25 |
推进河湖健康评价 |
1 |
市河长办 |
26 |
强化宣传培训 |
4 |
|
(1) |
河湖长制培训,河湖长制进党校 |
1 |
市河长办 |
(2) |
河湖长制宣传 |
2 |
市委宣传部 |
(3) |
强化社会公众参与意识,强化中小学生河湖保护和涉水安全意识。 |
1 |
市教育局 |
2023年赣州市河湖长制工作考核项目 (水环境质量) |
|||
序号 |
考核项目 |
各项 分值 |
负责考核单位 |
总 分 |
100 |
|
|
1 |
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 |
40 |
市生态环境局 |
2 |
地表水汛期污染强度 |
20 |
市生态环境局 |
3 |
地表水水质综合指数 |
20 |
市生态环境局 |
4 |
总磷浓度改善 |
10 |
市生态环境局 |
5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 |
10 |
市生态环境局 |
6 |
巩固消灭V类和劣V类水成效 |
扣分项 |
市生态环境局 |
注:考核设加分和扣分项,根据中央部委、中央主流媒体对我市河湖长制相关内容正面宣传报道或通报曝光等情况,直接从专项整治行动中进行相应的加、扣分。具体加、扣分项在考核细则中予以明确。 |